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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税收指南【知识科普】
时间:2026-08-07 17:19 点击次数:
韩国是亚洲重要的经济体,2024年中韩双边贸易额达3280.8亿美元,中国连续21年位居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韩国税制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实行属人属地相结合原则。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年利润不超过2000万韩元部分税率为10%,超过部分适用20%-24%累进税率,加上地方所得税附加后实际税负约11%-26.4%;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0%;关税税率根据商品类别和自贸协定适用0%-40%不等。
一合规基础
1.税务登记
在韩国设立企业的税务登记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向KOTRA或外汇银行进行外商投资申报,提交护照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第二阶段将投资资金汇入韩国国内外汇银行临时账户,取得余额证明书;第三阶段向地方法院登记所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资本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办理法人设立登记,处理时间约2-3天;第四阶段在营业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国税厅管辖税务署申请办理事业者登录证,需提交法人设立申报书、章程、租赁合同、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等材料,办理时间约3天;第五阶段在外汇银行开设公司账户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出资完毕后需在60日内完成登记。整个流程通常需要2-4周。
2.税务申报
韩国企业需履行多项税务申报义务。企业所得税按年度申报,申报期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申报频率根据年度销售额确定:年度销售额超过10亿韩元的企业按月申报,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申报表;年度销售额5亿-10亿韩元的企业按季度申报;年度销售额1亿-5亿韩元的企业按半年度申报;年度销售额1亿韩元以下的企业可选择按年度申报。印花税在交易完成后15天内申报缴纳。企业可通过国税厅网上申报系统(Hometax)进行电子申报,也可邮寄或现场申报。逾期申报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3.税收居民
韩国对企业税收居民的认定采用总部或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根据《公司税法》规定,公司的总部、主要办公室或实际业务管理地点位于韩国境内的公司,被视为韩国税收居民企业。税收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收入在韩国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韩国的收入纳税。对于在韩国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其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需按与国内企业相同的税率纳税。
二核心税种
1.税种概览
韩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制度。2024-2025年度税率结构为:年利润不超过2000万韩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2000万韩元至200亿韩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200亿韩元至3000亿韩元的部分税率为22%;超过3000亿韩元的部分税率为24%。企业还需缴纳地方所得税,为法人税额的10%,因此实际综合税率分别为11%、22%、24.2%、26.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人工成本、折旧费、租赁费、利息支出、广告费、研发费用等。企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纳税申报。韩国对研发费用给予税收抵免优惠,一般研发费用抵免率为3%-5%,新兴或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抵免率为20%-30%,中小企业可达40%。
2.企业所得税
韩国增值税是对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及进口货物征收的间接税,标准税率为10%。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简易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00万韩元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00万韩元以下的企业可选择成为简易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销售额×简易征收率(批发零售业1.5%,制造业2%,其他行业3%)。增值税申报期限根据销售额确定:年销售额超过10亿韩元的企业按月申报;年销售额5亿-10亿韩元的企业按季度申报;年销售额1亿-5亿韩元的企业按半年度申报;年销售额1亿韩元以下的企业可按年度申报。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计税基础为CIF价加关税。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3.增值税
韩国关税制度采用HS编码分类体系,税率类型包括基本税率、临时税率、弹性税率和协定税率。基本税率适用于无自贸协定关系的国家,税率范围0%-40%。协定税率适用于与韩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包括RCEP、中韩自贸协定、美韩自贸协定、欧盟-韩国自贸协定等,多数工业品可享受零关税或优惠税率。中韩自贸协定下,原产于中国的列入降税清单的进口商品可享受协定税率,企业需提交原产地证书。进口环节除关税外,还需缴纳增值税(CIF价+关税)×10%,部分商品还需缴纳个别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FEZ)内投资可享受关税减免优惠,进口资本货物的关税、个别消费税及增值税减免期限最长可达7年。
4.个人所得税
韩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指在韩国有住所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纳税;非居民仅需就来源于韩国的收入纳税。居民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年收入不超过1400万韩元的部分税率为6%,1400万-5000万韩元部分为15%,5000万-8800万韩元部分为24%,8800万-1.5亿韩元部分为35%,1.5亿-3亿韩元部分为38%,3亿-5亿韩元部分为40%,5亿-10亿韩元部分为42%,超过10亿韩元部分为45%。加上地方所得税10%附加后,最高综合税率为49.5%。外籍雇员可选择适用统一税率19%(含地方税约20.9%),该优惠政策最长可持续20年。非居民通常按20%的固定税率缴纳韩国境内收入的税款。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停留不超过183天的短期派遣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通常仅在居民国征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每年4月至5月,雇主需按月预扣代缴。
三风险防控
1.常设机构
根据韩国税法和中韩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韩国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等。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如该工地、工程或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也构成常设机构。非独立代理人在韩国为外国企业签订合同,也可构成常设机构。但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货物、采购货物、收集情报以及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而设的场所,不构成常设机构。一旦构成常设机构,外国企业需就该常设机构归属于韩国的利润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需履行税务登记、申报等义务。
2.关联交易
韩国转让定价制度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南,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申报义务包括:年度关联交易申报表(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提交);国别报告(CbC Report),适用于最终母公司合并收入达7500亿韩元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主体文件和本地文件,适用于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门槛的企业。韩国认可的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再销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P)、交易净利润法(TNMM)和利润分割法(PSM)。关联交易金额门槛为:货物交易超过50亿韩元,服务交易超过10亿韩元,无形资产交易超过5亿韩元。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件。违反转让定价规定可能面临转让定价调整和最高40%的罚款。
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韩国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多维度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方面,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法人税减免(初创企业5年100%+2年50%)。不动产税收优惠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就其取得的不动产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取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减免,减免幅度最高可达100%。关税减免方面,进口资本货物的关税、个别消费税及增值税减免期限最长可达7年。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方面,一般研发费用抵免率3%-5%,新兴或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抵免率20%-30%,中小企业可达40%,2025年半导体设备投资抵免率大型企业提高至20%,中小企业提高至30%。自由经济区(FEZ)优惠方面,入驻仁川、釜山-镇海、光阳湾等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减免、取得税和财产税优惠、关税通关便利等。区域总部优惠方面,在韩国设立区域总部的跨国企业可享受现金补贴和税收优惠,2025年度在国家尖端战略产业中心与全球企业区域总部投资时,最高可获得75%的现金补贴。
2.申请条件
享受韩国税收优惠需满足特定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条件包括: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需达到10%以上,投资金额需达到法定门槛,投资领域需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企业需在自由经济区或机会发展特区内注册运营,从事指定行业,达到最低投资额和雇佣人数要求,投资需获得KOTRA或外汇银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认证。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条件:研发活动需符合税法定义的研发范围,研发费用需单独核算并保留相关凭证,研发项目需具备创新性和技术性。关税减免条件:进口货物需为资本货物,用于鼓励类产业项目,获得关税减免批准。现金补贴条件:投资需属于国家尖端战略产业或全球企业区域总部,达到最低投资额和雇佣人数,投资地点在非首都圈地区可获得更高补贴比例。
五跨境协调
1.税收协定
中韩税收协定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1994年9月27日生效,适用于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主要条款包括:营业利润条款,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设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股息条款,若受益所有人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税率不超过5%,其他情况不超过10%;利息条款,税率不超过10%,但政府、中央银行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率不超过10%;财产收益条款,不动产转让收益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股权转让收益在转让者居民国征税;消除双重征税方法,中国采用抵免法,韩国也采用抵免法,并给予税收饶让抵免;无差别待遇条款,确保缔约国一方国民在另一方的税收负担不比本国国民更重;协商程序条款,为解决协定适用争议提供机制。2006年3月23日签订的第二议定书对协定进行了修订。
2.跨境股息
韩国国内法规定,非居民从韩国企业取得股息,需缴纳预提税,标准税率为25%(含地方所得税附加)。根据中韩税收协定,若股息受益所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则税率可降低:若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韩国企业至少25%资本,预提税率不超过5%;其他情况下,预提税率不超过10%。享受协定优惠需满足以下条件:收款人必须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收款人必须是中国税收居民,需向韩国税务机关提交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中国居民企业从韩国取得股息,应在韩国缴纳预提税,该税款可在中国抵免。若中国居民企业持有韩国企业不少于10%股份,抵免还应考虑韩国企业就该项所得缴纳的韩国税收(间接抵免)。根据第二议定书,若公司由非居民受益所有或控制且税收有实质性减少,协定可能不适用,但如90%以上所得来源于积极经营活动,则该限制不适用。
3.跨境利息
韩国国内法规定,非居民从韩国取得利息,需缴纳预提税,标准税率为25%(含地方所得税附加)。根据中韩税收协定,若利息受益所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预提税率不超过10%。协定还规定了利息免税情形:发生于韩国而为中国政府或中国中央银行及行使政府职能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取得的利息,在韩国免税;为中国居民取得的利息,其债权由中国政府或上述金融机构担保或间接提供资金的,也在韩国免税。享受协定优惠需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中国居民从韩国取得利息,应在韩国缴纳预提税(或享受免税),该税款可在中国抵免。若利息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导致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正常交易金额,超出部分仍可按韩国法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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