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法》允许“先认后缴”吗?
韩国《商法》对于公司设立及出资履行有明确规定,不同公司类型公司虽然存在制度差异,但总体而言,并不存在中国意义上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制度”。
1、韩国株式会社,设立时需完成出资义务
韩国株式会社是中国投资者最常选择的法人形式。根据韩国《商法》,株式会社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认购股份,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出资完成的相关资料。也就是说,韩国株式会社并不是先登记资本,以后几年内再缴纳,而是在设立阶段完成资本形成。
2、韩国有限会社,同样不存在中国式长期认缴制度
韩国有限会社的设立,也要求社员履行出资义务,其制度设计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不能简单理解为,登记一个注册资本金额,未来再逐步缴纳。
3、外商投资公司,中国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设立韩国法人通常会涉及外商投资登记。此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法律体系。一方面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满足外商投资认定条件。另一方面根据韩国《商法》规定,完成公司设立及资本出资程序。因此,外商投资公司并不存在中国企业熟悉的先注册,后慢慢补资本的模式。
